为了帮助大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就业创业政策及工作要求,现将《张家界学院关于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》部分内容进行转发推送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79号),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(湘办发〔2017〕41号)文件精神,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,将个人成长与国家、民族发展紧密结合,自觉赴基层、西部及艰苦地区建功立业,不断增强毕业生热爱祖国、服务基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。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强化激励,加大对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支持力度
(一)实施基层就业奖励政策
学校每年对当年赴西藏、新疆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非生源地毕业生,以及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予以奖励。
具体标准如下:
赴西藏、新疆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非生源地毕业生,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;
参加西藏、新疆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,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;
参加其他地区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,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。
(二)优先评选推优
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方面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,积极推荐完成兵役的毕业生作为应届优秀毕业生,表彰他们为国服务的贡献和决心,营造到基层报效祖国的良好氛围。
(三)落实应征入伍相关政策
严格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,积极贯彻学籍保留、升学和转专业的优惠政策,做好应征入伍摸排工作。为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等手续,为其消除后顾之忧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,从张家界学院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。
(四)完善基层就业跟踪服务
持续关注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,健全联系和走访机制,加强跟踪服务。各学院要定期回访基层就业的毕业生,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,鼓励他们扎根基层,做“下得去、留得住、用得上、干得好”的有为青年,为基层发展作出应有贡献。
二、优化服务,鼓励和扶持毕业生基层创业
(一)深化创新创业教育
结合地方实际,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,提升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养。通过开设创新创业课程、组织创业实践活动、邀请成功校友和创业导师等形式,积极鼓励并支持有意愿、有能力的毕业生赴基层开展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,以创业实现高质量就业。
(二)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
积极实施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、弹性学制管理、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。聘请行业专家、创业校友担任导师,通过举办“企业家进高校讲创业故事”等讲座、论坛、沙龙为创业学生提供指导。对已创业的毕业生,在毕业后五年内可申请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,享受免费场地、办公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政策,帮助其创业起步。
(三)提供经费支持
学校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。对注册公司创业的毕业生,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,凭公司营业执照提供每个项目不低于2000元的创业经费支持,助力毕业生基层创业
(四)优先评选优秀创业毕业生
在自主创业毕业生的评优评先工作中,依据湖南省教育厅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精神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创业毕业生,以表彰其创新精神和创业贡献,营造浓厚的基层创业氛围。
一审:龚冠萤 二审:朱岚武 三审:刘建东